綜合布線電氣防護、接地及防火
(1)綜合布線電纜與附近可能產生高電平電磁干擾的電動機、電力變壓器等電器設備之間應保持必要的間距,綜合布線電纜與電力電纜的間距應符合表6—18的規定。墻上敷設的綜合布線電纜、光纜及管線與其他管線的間距應符合表6—19的規定
(2)當綜合布線路由上存在干擾源,且不能滿足最小凈距要求時,宜采用金屬管線進行屏蔽。
(3)綜合布線系統采用屏蔽措施時,必須有良好的接地系統,并符合相關規定。
(4)干線電纜的位置應盡可能位于建筑物的中心位置
(5)當電纜從建筑物外面進入建筑物時,電纜的金屬護套或光纜的金屬件均應有良好的接地。
(6)根據建筑物的防火等級和對材料的耐火要求,綜合布線應采取相應的措施。在易燃的區域和大樓電氣間內存放電纜或光纜,應采用阻燃的電纜和光纜;在大型公共場所宜采用阻燃、低燃、低煙、低毒的電纜或光纜;相鄰的設備間或交接間應采用阻燃型配線設備。
(2)當綜合布線路由上存在干擾源,且不能滿足最小凈距要求時,宜采用金屬管線進行屏蔽。
(3)綜合布線系統采用屏蔽措施時,必須有良好的接地系統,并符合相關規定。
(4)干線電纜的位置應盡可能位于建筑物的中心位置
(5)當電纜從建筑物外面進入建筑物時,電纜的金屬護套或光纜的金屬件均應有良好的接地。
(6)根據建筑物的防火等級和對材料的耐火要求,綜合布線應采取相應的措施。在易燃的區域和大樓電氣間內存放電纜或光纜,應采用阻燃的電纜和光纜;在大型公共場所宜采用阻燃、低燃、低煙、低毒的電纜或光纜;相鄰的設備間或交接間應采用阻燃型配線設備。